根据RoHS指令,两宗有关豁免使用铅的新申请已在欧盟委员会备案。
如各类电子产品制造商所知,RoHS指令对投放在欧盟市场的新电器及电子设备中使用的有害物质施加了限制。目前,RoHS指令的规管物质清单上共有10种物质,其中包括铅。
任何铅含量超过0.1%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包括电缆及备件)不得投放欧盟市场,除非铅的特定用途不在管制范围内或获得豁免。RoHS指令第2(4)条列出完全不受限制的特定产品,如大型固定工业器具,而RoHS指令附件III则订明获豁免限制有害物质的特定用途。如铅可以用于阴极射线管 的玻璃。
RoHS指令容许经营商要求欧委会授予、延长或撤销豁免某些用途。最近提出的两宗申请涉及铅的某些用途,贸易商应该知道豁免并不限于申请人。因此,一旦获得豁免,其他公司亦可受益。因此,如果两宗申请要取得成功,有关豁免可能特别关系到向欧盟出口电器和电子产品的制造商的利益。
首宗申请涉及在专业用途非道路设备发动机轴承及衬套中使用的铅,由欧洲内燃机制造商协会(EUROMOT)和卡特彼勒(Caterpillar)提出,并得到多个协会的支持。申请人认为,需要在恶劣或严苛环境中使用的大型发动机,需要使用含铅的轴承及衬套,方能达到令人满意的可靠程度。
第二宗申请由瑞士一家诊断解决方案及制药公司 - 罗氏诊断有限公司(Roche Diagnostics Ltd)提出,涉及将珀尔帖(Peltier)元件安装在体外诊断分析仪所用的焊料中使用的铅。该仪器用于分析人体血液及组织样本,以检测多种疾病。
罗氏诊断在申请书中表示,无铅替代品不能提供相同水平的精密度,对分析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病人的安全构成风险。罗氏诊断进一步指出,如果申请不成功,含铅焊料再将不能用于现有仪器,化验所可能被迫继续使用旧仪器。罗氏诊断警告,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仪器会变得不可靠,并对患者的安全构成风险。
一般而言,若上述申请成功,只要符合欧委会对用途的特定规定,企业便可以把产品输往欧盟市场。然而,获授的豁免有适用范围及时间的限制。因此,贸易商应该获知关于延长授权的进一步申请是否应提出,如果是这样,请记得在豁免期满至少18个月前必须提出。
新的豁免申请必须在有关物质的特定用途被纳入RoHS指令适用范围前至少18个月提出。申请可以由制造商、制造商的授权代表或供应链中的任何经营商提出。豁免申请书必须按照RoHS指令附件V撰写。附件V要求申请书应以明确措辞,描述所申请的特定用途,并提供应予豁免的可核实及供参考的理由。此外,申请人必须提供申请书摘要,是否有可用替代物质的分析,以及废旧电器及电子设备物的再利用、回收和处置等资料。
欧委会在收到申请书后15天内,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已受理申请。欧委会将即时将该宗申请通知各成员国,并提供申请书副本,以及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补充资料。欧委会负责对申请及其理由作出评估。
详情参见: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Business-Alert-EU/New-Applications-Lodged-for-Further-Lead-Exemptions-Under-Rohs-for-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baeu/en/1/1X2ZT68A/1X0A5PCL.htm |